表态发言的意思为: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表明自己对某件事情的态度、立场、建议、看法等。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气污染攻坚战表态发言锦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大气污染攻坚战表态发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汾渭平原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42.9%,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汾渭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大力推动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焦化行业结构升级,加快煤炭、焦炭运输“公转铁”进程,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加大晋中、临汾、吕梁交界汾河河谷地区以及运城河津、韩城交界地区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
2.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企业集群包括焦化、煤炭洗选、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山西、陕西省煤炭洗选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加大晋中、临汾、吕梁交界汾河河谷地区灵石县仁义沟和段纯镇、交口县双池镇、霍州市周边焦化、洗煤、氧化铝、煤炭采选等,以及运城河津、韩城交界地区焦化、钢铁、石灰、洗煤等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深度治理。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所有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组织开展工作。各地要督促实施改造的企业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积极协调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19年12月底前,山西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500万吨;2020年3月底前,陕西省完成龙门钢铁公司265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各省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治理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地应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开展一轮VOCs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城市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2019年度治理任务。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单一简易取暖方式。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年采暖季前,汾渭平原完成散煤治理198万户。其中,山西省60万户、河南省30万户、陕西省108万户。
9.严防散煤复烧。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暂未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12月底前,陕西省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各地要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工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山西省全面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12.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
13.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
1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应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地要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各城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各地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各省要加强降尘量监测质控工作。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按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对超标的城市和区县及时进行预警提醒。鼓励各城市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17.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山西等地要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建立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及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预测预报结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发布预警提示信息,立即组织相关城市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9.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各地按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生态环境部对各地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评估。
20.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1.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月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已建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联网工作,加快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月起,各省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22.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应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鼓励各地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23.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各省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各城市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应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城市要将本地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2)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各省要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清理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汾渭平原等倾斜,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取暖保障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要继续推进“煤改电”实施,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合理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强监督执法,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依法依规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现汾渭平原城市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紧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煤改气”“煤改电”、群众信访案件督办、锅炉窑炉淘汰改造、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污许可和依证监管、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质量检测等。同时加强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荒野焚烧以及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等颗粒物污染管控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地方“举一反三”落实情况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要切实增强帮扶意识和本领,帮助地方和企业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利用攻关项目建立的数据、人才、平台等科研资源,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重点开展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和动态监控、污染成因解析、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并组织攻关专家及时进行重污染成因科学解读。包保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共同参与监督帮扶,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预警并报告;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污染治理方案,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十二)强化监督问责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督察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2篇: 大气污染攻坚战表态发言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第六次环保会议的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以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和小康社会目标考核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县历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市定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时间和工作目标
整治重点为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历史走势,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集中力量解决控制县内的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建筑工地扬尘、渣土扬尘、道路扬尘、焚烧秸秆、垃圾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 、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全年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1、全面加强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抓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年内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的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2、加强对城区扬尘的治理。一是控制施工扬尘。继续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等措施的全面落实,打造文明工地。二是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废木料、秸秆等固体废弃物,做好杏花村路、迎宾路、华容大道、港西路的道路冲洗和降尘保洁工作;洒水频次在原计划基础上每天增加1-2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卫中心、渣土办、建工办、园林绿化管理办)
3、加强对餐饮油烟的治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主要街道、敏感点周边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整治。一是由县环保局负责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今年年底前,我县华容宾馆、长城宾馆、华康宾馆、神禹宾馆、明轩大酒店、华美大酒店、皇华大酒店、银河大酒店、金田国际大酒店、金长城大酒店、人民医院食堂、中医院食堂、亮哥虾蟹店、金幺姑土菜馆、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店、金湖湾茶餐厅休闲会所等20家单位要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工作,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油烟处置装置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二是由县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对无证经营、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烧烤店等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由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限制对超过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的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对逾期不整改、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较大的经营户,或无证照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对大货车的路面监控,依法制定实施货车限行措施。在杏花村东路、健康路、范蠡北路、迎宾北路、港东路等华容大道以北周边道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大货车(柴油大货车和渣土车)通行。待条件成熟后,对整个中心城区逐步实行大货车限行措施,并对城区加装摄像头,实行电子抓拍,加大执法力度;同时 ,严格限制大货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大货车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控制周边农村废气污染。严控县城周边乡镇范围内秸秆焚烧、露天焚烧垃圾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和垃圾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处置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章华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万庾镇、治河渡镇、田家湖新区)
6、加强对VOC有机气体的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按各部门、单位职责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严格对治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督。对不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或不运行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7、控制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全县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的发展,全面禁止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新建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对于运行中的该砖瓦行业采取搬迁或者关停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8、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全社会公布12369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电视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金辉任组长,徐勋凯任第一副组长,戴辉进、刘建夫任副组长,县创建办、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电视台、县城管大队、县环卫中心、县建工办、县渣土办、章华镇、万庾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治河渡镇和田家湖新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县环保局),由刘健夫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开展专题执法检查和巡查。由县创建办牵头,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利用各部门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并在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其中县住建局1人,县环保局1人,县交警大队2人,城管大队1人,田家湖新区1人以及章华镇1人,农业局1人),重点落实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土炉、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扬尘、焚烧秸秆、垃圾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特别是夜间时段渣土运输的管理;同时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形成高压态势,违法违规者无处可藏。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调度,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探讨解决方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实行考核讲评与奖励制度。对拨打举报电话12369情况属实,能引导执法部门查清事实开展执法的根据性质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由县财政预算列支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在整治过程中,对各部门单位、乡镇工作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对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对表现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通报,并下达限期督办函。
5、加强媒体宣传监督。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可以通过手机报、广播电视、网络、报社等媒体机构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渎职、失职和顶风作案行为公开曝光,并抄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级领导,不断促进整体工作推进,全面达到整治目的。
第3篇: 大气污染攻坚战表态发言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大气环境持续好转。目标为2021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7%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3%左右。
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加快主城区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县(市、区)建成区的火电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清洁能源推广。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监管,严查散煤复燃,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既有铁路专用线的火电、钢铁、内陆无水港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
在鹿泉区、正定县、栾城区和藁城区依托现有的物流园区,改造建设4个搬倒中心,市内四区和高新区所需物资全部由搬倒中心配送。10月底前,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和高新区等辖区内的物流园区实现新能源物流车配送,园区内叉车、搬运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严查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的工程机械使用。
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
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1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超净排放。
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以高架源、燃煤排放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污染管控、排放总量减排等措施,对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碳素、页岩砖、钙镁、化工等151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完成45台燃油(醇基原料)锅炉、70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提标改造。
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化VOCs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年底前完成30家企业VOCs深度治理任务。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排放源VOCs管控,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
督促主城区及县(市、区)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严禁占道露天烧烤。引导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区建筑墙体涂装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避开5月至9月作业,对5月至9月必须作业的工程避开8时至18时进行作业。
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每月。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推行“洗+扫+冲+洒”环卫作业模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冲洗作业,深层清洁路面尘土。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
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完成103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通过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工程治理等方式,消除地质灾害、修复绿化矿山迹地,抑制扬尘。
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依托529个高架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
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有效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
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指导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公示牌,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实施动态调整。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保障涉外贸出口、部队专供、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企业门禁视频管控系统、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等数据监控平台作用,查验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利用重点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系统,验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第4篇: 大气污染攻坚战表态发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要求,减少餐饮行业油烟排放,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综合执法局八家子大队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城管工作提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高度,努力挖掘城管工作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城区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为市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餐饮油烟管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我大队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辖区范围内全力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区餐饮服务业商家对餐饮油烟实施有组织排放和净化处理。建设靓丽的城市环境,实现降低城市大气污染防控目标
三、工作安排
大队对辖区内餐饮业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餐饮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每户餐饮门店营业执照核发情况、环保备案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做到“一店一档”。并组成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参照分局意见,明确餐饮油烟管理范围及整治标准。对不涉及煎、炒等无油烟产生的餐饮单位纳入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管理范畴,对大中型规模的餐饮商家,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标准,树立标杆。
二是加强辖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的一律限期整改。
三是跟踪回访推进管理常态化。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要求定期清洗,大型餐饮业户每2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三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四是集中整治露天烧烤。结合本大队辖区内实际情况,加大露天烧烤巡查频次,坚持每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沿街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以及流动烧烤摊点,抓好易反复的露天烧烤摊点监管,坚决对露天烧烤行为予以打击。
第5篇: 大气污染攻坚战表态发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年,为全面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重点,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散煤整治和清洁取暖成果巩固、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持续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持续强化环境执法,持续完善考核奖惩问责机制,保持方向、定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持平,达到4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6%,圆满完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产业结构调整,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攻坚战
1.开展传统行业深度整治提升。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传统行业提升改造标准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推广改造措施,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打击“散乱污”企业,严防2017年以来排查整治的“散乱污”死灰复燃,开展对台账内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2020年开展深度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强化镇村网格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推进力度,继续通过调取对比乡镇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电量变化数据,坚决杜绝新增或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产生。出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增,被市级及以上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及《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二)持续能源结构调整,打好散煤整治和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攻坚战
3.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严格落实2019年12月24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关规定,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街进行“回头看”,消除隐患确保正常使用;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电力供应。
完成时限:取暖季前
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
配合责任单位: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积极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发改局
5.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散煤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托入市道路管控卡口,加强入市车辆检查力度,严控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散煤流入我市。在彻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的基础上,严禁设立新的煤炭销售网点,对电话、网络等线上散煤销售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切断散煤销售渠道,源头控制散煤流入和使用。建立炉前煤质监管台账,加密煤质抽检抽查,2020年底前重点燃煤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用煤单位煤质稳定达到《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落实市、镇、村三级责任制,将散煤复燃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运用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对农村散煤复燃无缝隙监控,严防散煤复燃。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加快推进燃油锅炉改造进度,科学制定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
12月底前(燃油锅炉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三)持续运输结构调整,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7.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公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不断下降。继续优化市主城区道路,科学设置交通限行标识,增设ATMS信号控制系统,完善ITS城市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增加警力,加大疏导力度,有效缓解早晚高峰、特别路段、重要活动交通拥堵现象。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8.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继续推进省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9.实施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快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进度,年底前完成省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对省定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入市省界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进度,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和重要物流园区开展全覆盖入户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2020年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货车不少于4000辆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帐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对检验机构进行溯源,上报市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市主城区作业。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年底前基本完成。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持续强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市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四)持续用地结构调整,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3.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贯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局、高新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4.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专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确保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全部达到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且可机扫区域机械化清扫100%全覆盖;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城市出入口及城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主城区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2020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
15.强化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水利等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务局、各镇
16.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对东部矿区进行持续治理,对2019年底前完成的矿山治理任务进行“回头看”,确保治理到位。加快2020年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市东部矿区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同时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矿山治理过程中扬尘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责任单位:
17.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栅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范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科工局、生态环境分局
18.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秸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9.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祭祀用品禁烧、露天烧烤日常管控。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打非行动,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禁放区禁得住、社会面控得住”。强化落实主城区祭祀用品禁烧措施,开展禁止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禁烧常态化。严禁露天烧烤,开展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并严防反弹。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五)持续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20.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国华电厂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全部达到全省领先水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燕新建材超低排放改造升级,达到《2019年全省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1.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专项行动。以“淘汰取缔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为总体治理原则,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建立管理清单,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节能和环保提标改造,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全面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省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制定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油烟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等情况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3.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系统研究,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确保早完工、早见效。加大对化工、涂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火电、水泥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超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
24.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强化含氢氯氟烃生产和销售监管。建立管理台账,规范使用申报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配额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环境监管,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持续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5.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要求及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各自职责积极行动,落实相关措施及相关预案,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结果。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6.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0%以上。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建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和应急减排前后用电统计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商务局、发改局
配合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落实领导包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强化监测监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执法监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优化“天眼+地网”监测监控功能,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测监控水平。进一步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重点工业企业视频及PM10在线监测设施等资源,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五台套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三)强化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大部、省、市交办问题整改力度,把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问题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整改具体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整改与建制、找问题与查责任、问题整改与深化防治相结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科技支撑。配合市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五)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对照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财政资金。要创新环保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能。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从事环保治理的大集团、大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环保设施的经济效能和社会效能。
(六)强化考核奖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继续实施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市县(市、区)、乡(镇)、市主城区街道办、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镇、区综合运用通报批评、预警提醒、公开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空气质量出现恶化,部、省、市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发现问题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各责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量化问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强化舆论宣传。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讲好大气污染防治故事,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营造治理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提升参与感,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开展“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八)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和噪声防治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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