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类型包括: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3)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5)火灾事故;
(6)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7)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9)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10)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包括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可能发展成为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类紧急事件,需要镇政府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1)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2)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3)其他需要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2.1.1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党政办、派出所、监察室、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社保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卫生院、安监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工会、水厂公司为成员单位。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
2.1.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和有关应急救援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国土所、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办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安监办、派出所、环卫大队、中心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办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3)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安监办、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划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海事所、交管站、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海事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5)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和安监办等有关单位。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6)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安监办和交管所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交管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7)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安监办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所、安监办和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9)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安监办和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10)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类别及发生地,确定有关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副指挥长。
2.1.3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组
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若干专业处置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具体承担相应的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2.2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承担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镇政府。
2.2.4专业处置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由安监办、派出所、中心卫生院、交管站、市场监管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其职责是:①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②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③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④负责事后废弃物处置及洗消;⑤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通信信息组
由电信支局、安监办等组成,牵头部门为电信支局。其职责是:①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与镇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②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③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④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应;⑤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适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医疗卫生组
由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组成,牵头部门为中心卫生院。其职责是:①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必要时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协调支援;②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③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④污染物的处置;⑤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4)治安交通组
由派出所、交管站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派出所与交管站。其职责是:①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②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③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④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⑤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5)专家技术组
由安监办、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安监办。其职责是:①辨识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②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③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④提供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⑤对现场抢险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⑥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6)资金物资保障组
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事故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单位和党政办。其职责是:①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②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③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④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⑤接受社会支援。
(7)宣传报道组
由党政办、安监办及其它单位组成,牵头部门为党政办。其职责是:①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②负责拟订新闻发布内容;③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④必要时,负责在事故(救援)现场成立临时新闻中心。
(8)善后处理组
由村、社保所、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村。其职责是:①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②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③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④辅助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⑤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应急疏散组
由镇政府、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交管站等组成,牵头单位为镇政府。其职责是:①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②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③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④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
2.2.5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1)安监办: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调查。(2)党政办: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当由镇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3)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4)监察室、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经发办: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6)社会事务办:配合社区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7)司法所:辅助事故遇难者应当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8)社保所:负责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9)国土所: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协调、提供有关矿山地质资料。(10)规划所: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等各类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11)交管站: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有关设备,负责组织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并负责交通建筑工程、规划镇管辖水域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2)农综站:负责农机、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13)中心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必要时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协调支援。(14)环保办: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及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和消纳。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15)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工作。(16)电信支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17)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镇内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8)派出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及被困人员的搜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工程设备的拆除;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对伤员的搜救;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9)水厂: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供水。(20)事故单位:负责受事故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21)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救援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重大危险源
(1)本镇范围内目前有两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后可能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有:①危险物品仓储场所;②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③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场所;④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
(2)安监办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监督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1.2重点防护目标
可能受重大危险源安全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具体有:(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设施;(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5)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6)河流、湖泊。
3.2预防措施
3.2.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重大危险源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3.2.2建立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3.2.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2.4建立事故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3.3信息监测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镇政府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主体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镇政府、安委办公室、其他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2)安监办要及时汇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政府、镇安委会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者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
3.4.2事故报告内容
(1)当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危险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况立即报告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安监办、镇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安全监管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安监办、镇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②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④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5)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3.4.3报告时限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和镇级有关部门。安监办在1小时内向镇党委、镇政府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快报规划市党委、规划市政府、规划市安监局。(2)发生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上报至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和镇级有关部门。安监办在1小时内向规划市党委、规划市政府、规划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快报规划市安监局。
3.4.4信息处理(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者立即赶往事故现场。(2)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当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3)安监办、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镇领导反馈情况。(4)按照有关规定,安监办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3.5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镇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并抄送安监办和相关部门,安监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安监办应当及时研判事故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当建议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
4.预案启动及响应
4.1启动预案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由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伤亡事故后,由安监办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规划市安委办报告,请求规划市安委办协调支援。上级部门接手后,服从上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
4.1.1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发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查明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与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并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事故,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
4.1.2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关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位,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报请镇安委会主任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保持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必要时,在全镇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若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者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当及时上报,请求协调支援。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8)规划市启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应当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应急救援。
4.1.3相关部门的响应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并实施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组织协调。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镇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1)工业商贸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安监办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房屋建筑和镇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由规划办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农业机械、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由农办、交管站、水利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时,由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站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水上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交管站等部门,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特种设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场监管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指挥和协调
(1)启动应急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①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灾害链。③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街道)、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和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有关成员组织协调指挥。
(2)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①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2.2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或撤离。
(2)跨乡镇(街道)、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市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2.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镇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2.5医疗卫生救助
(1)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2)中心卫生院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必要时,向上级医疗部门申请支援。
4.2.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镇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2.7现场监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2.8信息发布
党政办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2.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2.10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随意清理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事后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保险赔付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按相关法律要求由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2)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镇各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镇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镇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者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政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镇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规定解决。
6.2.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负责提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公众信息交流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镇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3.3演练
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4监督检查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5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6.6奖励与责任追究
6.6.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6.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在应急救援演练过程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①不听指挥擅自行动,产生恶劣影响的。②盗窃、挪用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③有其他对应急演练工作产生不良影响行为的。
6.7沟通与协作
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与省、市、县应急机构的联系,在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各地救援活动,交流与合作。
第2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建立鹤市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陈素丽镇长任总指挥,张忠平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安监站、专职消防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财政所所长担任),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现场保卫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专职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安全员担任),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3、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二、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村和镇直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1、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报告电话:镇党政办公室:6201195;派出所接警电话:6201201。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居)、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指挥部。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镇直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处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3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成立黄门中心卫生院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卫生院院长)
副总指挥:(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防汛应急办公室,由支旭刚同志担任办公室
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工作。设立医疗救助组、卫生防疫组、通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乡村应急抢险组等5个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接受卫生院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二、各应急小组人员组成。
1.医疗救助组
组长:
成员:
医疗救助组在院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负责应急伤员救治,日常医疗业务处置等工作。协调配合各级医疗机救治伤员。
2.卫生防疫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灾区内人员生活区域、外来车辆、救助物品、水源消毒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跟疾控部门作好灾区食品安全监测,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3.通讯联络组
组长:
联络员:
负责值守防汛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协调联络各村应急值班点跟各应急小组,收集并向指挥部汇报各村险情、各应急小组情况。联络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并做好本卫生院防汛工作信息报送。
4.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卫生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救治区域内的秩序,管理救灾物品,出现紧急情况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疏散伤员跟群众。
5.乡村应急抢险组
组长:
副组长:
第一抢险队:
第二抢险队:
第三抢险队:
第四抢险队:
三、应急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24小时待命,检查实施储备的急救药品、急救设备、急救车辆、消毒设备、药品、监测试剂、防护用品等。
2.加强信息沟通,与县乡防洪指挥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洪水、灾害和疫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局报告。
3.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卫生中心设立防洪应急24小时值班室,专人负责日常值班。每个村庄设立值班点,每个村庄的医生负责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24小时确保电话畅通,并及时向总值班人员报告防洪情况。
4.接到险情求助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小组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地实施现场救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重症伤员转诊、疫情监测、卫生消毒等工作。
5.各应急救援队服从上级指挥部门的安排,配合各级救援队进行救援救灾。绝对保证自己在救援时的安全。
6.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提高人们的自我预防意识。
7.各村应急值班点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负责,每天定期向卫生院指挥部报告值班情况。接到医疗帮助后,及时联系卫生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基础处置,动态监测疫情,及时报告。
8.绝对服从上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4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镇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群众在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处置,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七)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八)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九)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十一)应急保障
1、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十二)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坚持果断决策、科学处理原则。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效性。
坚持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机构
1、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长山镇消防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指挥和扑救长山镇的火灾事故,并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中心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附表一),下设四个行动小组:火灾扑救组、人员疏散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派出所、边防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组负责人及成员:
火灾扑救组:组长
人员疏散组:组长
安全保卫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
4、镇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实施指挥,或者在现场建立联合指挥机构时,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应当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主要职责
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接到报警后迅速查清起火位置、着火物性质、火势大小,并组织人员扑救,拨打火警电话“119”向市消防大队报警。
(2)统一协调各小组工作。
(3)协调市消防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
2、火灾扑救组职责
(1)接到火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做好分工。
(2)根据火情,采取有效的扑救方案,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尽快灭火。
(3)抢救被困人员必须采用“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保护现场,防止非扑救人员进入火场。
3、人员疏散组职责
(1)组织现场群众迅速撤离火场。
(2)制止受灾群众抢救物资,尽可能避免混乱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3)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安全保卫组职责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协助疏散人员。
(2)负责对重点部位、重点部门的监护和保卫。
(3)封闭火灾现场,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4)转运受伤人员和贵重物品。
5、后勤保障组职责
(1)提供充足的消防用具(毛巾、防毒面具、手套、雨靴等)。
(2)安排好车辆,保证及时输送受伤人员。
五、灭火程序
火灾扑救组要利用附近的灭火器灭火,用市内消防栓连接水带水枪向火点射水,在灭火人员器材充足的情况下,可对火势采取四面包围或两面堵截的方法,控制火势蔓延。如果人员器材不足,则将力量集中在火势蔓延的方向,或保护价值较大的物资,尽力减少火灾损失。人员疏散组要引导全镇尽快有序地撤离,并派专人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到达现场。
安全保卫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清理无关人员,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保护,维护火灾秩序。
火灾扑灭后,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市消防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其他各组协调消防部门清理火场。
六、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火灾扑灭后,应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实时检测,防止复燃或爆炸。
(3)镇扑火小组责令失火单位或有关单位派人监护火场,办理现场交接,必要时,留下少数灭火力量进行监护。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设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4)火灾扑灭后,对于因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由镇环保队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1)灾民救助:镇民政办配合镇政府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受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由派出所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做好受难者遗体的善后处置工作。
3、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1、快速反应,高度集中指挥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迅速启动有关灭火救援预案,开通通信指挥系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严格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保证政令畅通。
2、严格岗位责任制
各参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保证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漏洞。
3、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
要保证情况信息传递灵敏、快速、准确、畅通。有关单位可派专人收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迟报误报重要情况。
4、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要求保证人员、车辆、装备的作业安全,严禁车辆装备带病作业或人员违章作业,确保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6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 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村居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所有镇直单位、各村居、烟花爆竹经营店、辖区内企业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镇政府安全负责人、分管领导、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镇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伤亡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六 、 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协助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公安、交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5、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七、救援力量组成
事故单位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镇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镇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帮助。
八、紧急处置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单位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九、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协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
十一、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及公安、农林部门、民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单位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和上级人民政府。
第7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 应急组织机构。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xx。
2、副组长:xx、xx。
3、组员:体卫处、总务处。
(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组。
1、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治工作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
(2)组员:学校中层领导、校医及各班班主任。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
(2)组员:总务主任、班主任、学校医务人员、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相关人员等。
3、防治流行病工作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
(2)组员:中层领导、校医、各班班主任等。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1、建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由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带头,工作组长具体负责。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安全防范,确保学校师生健康。每期检查考核,列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
2、建立学校卫生安全信息上报制度,由各组组长督促各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安全信息上报,由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医务室分别进行信息收集。
3、每学期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闭卷测试,并坚持按A级食堂标准及食品卫生每周一次检查,食堂食品24小时留样。每学期安排卫生健康小报评比、出卫生专刊两次、召开一次学校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对寄宿生进行二次食堂卫生质量师生问卷调查,每月15日学校进行卫生检查,把卫生安全常规性工作落在实处,落实工作由各工作组负责。
二、应急处置。
(一)学校卫生安全紧急情况的分类。
1、流行病。
社会总动员进入流行病防治期,或在学生群体情况较大面积发烧咳嗽等具有流行病症状的情况,以及发现经医院确诊有我校在校学生。
2、食品食物中毒事件。
师生中大面积、短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现象。
3、急性肠道、肝炎等传染病疫情。
师生中发现不明原因的剧烈呕吐、腹泻、恶心等;发现确诊病人或社会大面积流行。
4、流行性感冒等一般流行性疾病。
师生中随季节变化出现大面积的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等。
(二)学校卫生安全紧急情况处置。
1、防流行病工作程序。
(1)班主任发现学生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报告医务室。检查学生状况——报告校长室,决定处理方案——转送病人至市级以上医院隔离治疗——症状确诊为流行病后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小组——启动工作方案——上报县卫生防疫站和教育主管部门、进入紧急状况。学校领导发表广播讲话,稳定师生情绪。
(2)封闭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与病人接触的人员一律隔离:由学校安全组人员与公安武警人员进行管理,设置隔离区域,由防疫部门划出警戒线。
(3)各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对全校进行大面积消毒,医务人员对隔离人员进行检查确诊。未在隔离区域内的师生员工由县教育局决定作出安排。
(4)封闭期内,在省、市、县有关部门指导下,学校全面做好组织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家属安抚工作。
(5)省、市、县防疫部门下达解除隔离通告后,学校按照防止“非典”流行病的预防方案,并经县教育局同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各种预防防治工作,落实晨检制度、消毒制度、清扫制度,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师生健康安全。同时写出报告,分别向有关部门汇报。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发现师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报学校领导小组商定,启动工作预案,并上报县卫生防疫和教育主管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2)迅速将有食物中毒症状师生送往附近市、县级医院抢治疗。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封闭食堂,饭菜取样交市、县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并由学校领导进行广播讲话,稳定师生情绪。
(3)省市、县卫生防疫部门拿出检验报告,与学校共同分析食物中毒原因,迅速追根寻源,查出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原因。涉及市场营销部门的食物质量问题,报请工商、公安、防疫等部门迅速查处。属于学校食堂经营食品问题,查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4)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全力做好中毒师生抢救工作。同时耐心细致做好师生及家属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使患者较快的恢复健康。
(5)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认真整改。同时,加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3、防止肠道传染病、肝炎的工作程序。
(1)师生中发现不明原因的剧烈呕吐、腹痛、恶心等,医务室检查、由专人送至附近县、市级医院检查治疗,检查结果确诊后迅速报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县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方案。
(2)按照省市、县防疫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有关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如需要设置隔离区域、封闭有病源接触史的有关人员,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划出警戒线,有关工作进入工作状态。
(3)配合省、市、县防疫部门对校区进行大面积消毒,有接触史的人员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确诊和治疗。未在隔离区域内的师生上报县教育局后决定是否放假或正常上课。
(4)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组织工作,后勤服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隔离区域内隔离人员情绪安定,生活方面得到保障。
(5)经省、市、县有关部门发布解除报告后,组织师生返校恢复正常教育活动,加强卫生教育,确保师生健康。
三、安全防范。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做到:
一个目标——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个层次管理——校级统一管理,3个安全工作组分层次管理。
三项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四项重点工作——卫生健康安全教育、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申报、全校爱卫工作、食品监督与检查。
五项常规制度——卫生安全责任、学生教师晨检报告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定期消毒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安全预警的四个层面到位:
第一层面:班主任、医务人员、食堂管理员、寄宿生管理员第一时间到位。
第二层面:学校3个卫生安全工作组成员10—2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工作。
第三层面: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研究部署,制定紧急措施,宣布启动预案。
第四层面: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紧急方案,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对紧急事件检查勘察,拿出权威意见。
(三)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凡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及时妥善处置紧急事件,指挥果断,工作有力,得到上级卫生部门表彰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凡未及时申报疾病信息,未在规定层面上到达紧急事故现场的,工作失职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认真落实常规制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紧急状况临阵脱逃的,均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扣发安全责任奖,年内不得晋级评优,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司法责任,并给予解聘,开除公职等处理。
第8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镇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保群众在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处置,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七)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李继录
副队长:吴晓晨郝凯瑞
队员:第一组:邢彦宏周炳宏刘锦飞丁大伟柳安苏维正华凌霄吴建新何亚龙王世泽李怀录杜立乔桥刘锦业高翔马壮飞
第二组:李海瑞何永祥刘海宏贾志远杨虎郑玉斌刘春雷冀涛郑建国黄国录孙洋张东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八)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九)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十一)应急保障
1、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十二)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维护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院正常工作开展,打造平安医院,防范医院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医院应急抢救工作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
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责任到人
成立南沙河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个病区护士长或科主任为本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人。总指挥不在单位时,由在岗的行政职务最高的领导为临时总指挥,负责组织抢险并向总指挥汇报。
医院各楼层、各部位及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医院安全生产科);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接到安全事故指令的楼层、各部位及区域启动本楼层、本部位及本区域的应急预案,并通知各职能科室进入预警状态。
三、处置措施
1、医院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科室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科室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总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救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并且要与参加应急抢救行动的科室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抢救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本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一)火灾现场处置
1、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不论何时何地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的严重程度进行以下操作:
⑴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扑灭。必要时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⑵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周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院长汇报。必要时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2、紧急疏散方式
⑴住院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
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区域病陪人及工作人员有序的疏散至安全区域。
⑵门诊病人及工作人员:
门诊医务人员组织病陪人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火灾后应对措施
⑴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⑵病区负责人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区负责人将本病区火灾中病人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
⑶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⑷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⑸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火灾后情况及时上报分管院长。
(二)供电系统异常情况处置
(1)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现场值班员应立即切断输入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向上级汇报请示,组成以电工为主的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工作,同时与上级供电单位联系,查询是否有外部原因。
(3)对发生事故的配电系统和用电科室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及时恢复供电。
(4)启动应急电力系统或发电机组,为医院提供紧急照明、供水及消防设施用电。
(5)因事故受到停电影响的各岗位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安抚病人,不要惊慌,提醒病人保管好个人物品,让其耐心等待,如接到疏散命令时,有秩序的疏导病人离开。
(6)医院总负责人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科室,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和疏散病人。
(7)事故排除恢复供电后,要对事故影响区域的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是否运转正常。
(8)为应对电力系统故障,对各楼层配备应急灯,在各安全通道安装应急照明,应急指示灯箱。
供氧系统异常情况处置 (三)
(1)当发生燃气泄漏、阀门脱落等事故时,立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迅速向上级汇报请示;汇报时应注意要远离事故现场。
(2)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到达现场查看;根据具体位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 险工作。
(3)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关闭手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 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制品、带有铁掌的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向119 报警,请求协助排险。
(5)医院总负责人或总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和疏散病人。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及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保持通畅。
2、应急队伍保障。各应急队伍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临危不乱。
3、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备齐车辆、隔离服、口罩、消毒液、
喷雾器、医疗急救用品等物质,司机应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医院的消防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器,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五、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医院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
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总结报告,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事后工作处置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立即进行清理现场,检修设施,更换补充损耗的应急抢救物资,消除事故后的影响;安抚病人及家属的情绪,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七、培训及演练
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按时组织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按时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的缺陷。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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