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民理事会章程
一、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积极带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产业培植、农民培训和经济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负责村庄规划与实施,积极承担起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职责,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
三、认真听取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公正合理地协调解决村内的各项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和事。
五、经常性组织农户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团结人、道德模范”等群众性评比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娱乐、社会互助等活动。
六、弘扬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引导村民杜绝除红白喜事外大操大办其他酒席的不良风气,争做一个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篇二】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篇三】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小乔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
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篇四】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必须符合“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二条 村民理事会工作目的和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庄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好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协调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认真制定好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引导、监督村民进行垃圾堆放,搞好村庄环境卫生。
(四)做好村庄规划、调解民间纠纷,及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征地、附着物清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施工环境维护;
(六)做好被征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组织本村的土地调整分配方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设定
第四条 理事会职数根据村内各家族人数设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除具有“四性”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支部、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三)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产生,并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由党支部批复方可任职。
第七条 理事长为理事会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 理事长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领导理事开展工作;
(四)监督检查理事履职;
(五)综合协调处理较为复杂的问题;
第九条:本村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款管理、使用及分配、工程发包、户口迁入及村内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由村民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五】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条、理事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事会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第三条、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未能履行理事会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免去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组织落实自然村各项事务,履行“维护、办理、服务、管理”职能,做到集中议事、定期评事、及时办事。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邻里纠纷调处和维稳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三清八改五普及”,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美化环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领村民发展产业,协助做好土地流转、低保评定、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农民建房、征地拆迁和留守儿童老人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第十条、引导村民树立新风,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与宗教势力非法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打击歪风邪气,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村民大会通过。如本章程条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篇六】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自始至终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有效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按照“村‘两委’领导、行政村为单元、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产生、自愿义务担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人,总数应为奇数。
第三章选举办法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组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3)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4)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由本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选举
1、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下进行。
2、选举程序
(1)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各村民小组等额推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推选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差额1-2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村张榜公示;
(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全村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即选区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是无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本村张榜公示。
(4)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5)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村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接受村“两委”委托,组织开展本村有关事务。具体职责
(1)带头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本村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维护和管理好各项村级基础设施;
(3)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4)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宗族势力非法活动,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5)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出村,群众不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等互助救助活动,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7)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
第九条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1、协助村“两委”搞好村庄内的日常卫生管理,实现户集(农户自理)、组收(由村保洁员负责)、村运、乡处理;
2、制定并宣传本村卫生文明公约。
第十条组织农户开展创评活动。
1、组织开展本村“文明信用农户”、“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进农家”等创评活动;
2、组建“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并制订专门章程,义务开展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理事会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理事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全村村民公开,每半年公开1次,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
第十二条理事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筹集活动资金,用于完善和建设公共设施,推动美好乡村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管理
理事会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七】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工作,提倡勤俭节约,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党总支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村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产生,设理事会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长由支部成员担任。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干部、党员和村民。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村民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村民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两委”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章管理对象
第十条本村中共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以上的村干部及全体村民。
第十一条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长期居住的住户或个人。
第五章操办规定
第十二条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不准分批分次,多处设宴请客变相大操大办或只收礼不设宴街机敛财。
第十三条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不准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随礼。
第十四条操办非婚丧(上梁,过满月,订婚相家,过寿浇木,过周岁,烧纸等)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夫妇双方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或者虽未邀请但接受礼品礼金。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红白理事会具体指导,规范,监督,帮助所属人员按《红白理事会章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六条 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申报,公示制度。
1.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在7日前向红白理事会书面申报,丧事事中口头报告,事后5日内书面报告。
22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要提供所宴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与事主关系),接受申报的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其他所属人员应在7日前向村民小组长或理事会口头报告,理事会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党员干部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并没收违规违纪所得。对顶风违纪,不配合调查的从重处理。对瞒报,不报的加重处理。
第十九条对参与违规操办的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对故意隐瞒、包庇、干扰调查的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对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违反本章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违规参与其他所属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村党总支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其单位党组织通报并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对其他所属人员违反本章程的,取消其所有村级照顾。对于顶风违反本章程的,村党总支,村委会联合食药、派出所等部门给予严厉打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村党总支。
【篇八】村民理事会章程
××乡××新村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二、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乡村两级反映,为上级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三、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四、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五、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六、组织农户积极投入“三清三改”,实行“门前三包”。每月初一、十五组织全村每户一人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大扫除。
七、广开门路,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九、组织理事会成员对“三清三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乡下竹山新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理事会协商,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3~5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由18岁以上的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农村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村民公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篇九】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职责
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受益范围内村民的实际,组织实施公益事业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文明建设。
职责搞好公益建设,宣传计生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积极扶贫帮困。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两委”颁发证书,一般应由村组威望高、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在理事会中选举理事长1名或常务理事1名,全面履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具体事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理事会的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村民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予以免去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切实履行本村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摈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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