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第六章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臵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附录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管委会值守应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xx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管委会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我区重大状况和动态,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承办需报送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分送、办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状况请示和报告。了解掌握、汇总分析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状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有关领导同志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报告每日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
(五)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处置效果和相关职责进行报告。
(六)筹划、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开发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二、工作办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我区紧急重大状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二)对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对个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个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带班主任审核后,按领导同志分工报送,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状况等,及时透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同志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主动核实状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应按领导同志分工,迅速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在紧急重大状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事发地有关部门持续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查办、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状况,汇总上报各种信息。
(五)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办理状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状况,要加强与市应急办联系沟通,及时报告有关状况。
第3篇: 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为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状况两项资料,其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状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做好日常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重复和错漏。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并按时上报乡乡应急办。
五、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数据库,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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