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xx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委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委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委委员会议是党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委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党委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党委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党委委员会议由党委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篇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篇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和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2、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及部分教师代表。
3、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5、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校、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6、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篇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议事决策制度,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议事决策会议为“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及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指定的临时相关人员。
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校务委员会管理全校教育。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来不及召开校长办公会的,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向相关人员通报。
三、学校行政工作会由校长召集或由校长委托其他人员负责召集。学校行政工作会每一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大事件也可随时召开。学校行政会由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四、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校务委员会参会人员: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党、团,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五、校长办公会负责决议以下事项:
1、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组织的指示、规定、决定的贯彻执行。
2、在教育局领导和指导下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教育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讨论制定重要决策措施。
4、听取和审查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对学校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5、对学校部门提请决定的问题做出决议。
6、酝酿需要提交教育局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如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重大的改革举措,重要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等。
7、按管理权限作出干部考核、任命、管理和教师调配作出决定。
8、教育人事改革方案的制定,对教职工考核、聘任等作出决定。
9、学校经费预算、筹措、管理、支出作出决定。原则上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奖金发放方案。
10、局教学目标,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联系目标建立奖惩制度。
11、其他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行政其他人员提出。学校行政人员所提议题由校长负责汇总审议后才可列入正式议题。办公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通知到各参会人员。
七、属学校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需要再提交办公会讨论:
1、已经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虽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但不需要改变原决定的,由分管人员处理。
2、上级对口布置的工作,不涉及全局性部署和协调的,由分管人员贯彻落实。
3、对涉及到几个人员的工作问题,由主管该项的人员负责协调解决。
八、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凡属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所作决定,印发到学校各部门或年级组。重要决定,同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校长办公会应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记录。
九、校长办公会的其本原则
1、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2、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集体讨论,充分听取每一个成员的意见。
3、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力求正确、及时,有可靠性、可操作性。
4、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大的变更,确需对决策作大调整或变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十、校长办公会的基本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比较的方案。
2、提出初步方案后,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有的应听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有些重大事项如教职工考核方案、聘任方案等需教代会讨论。
3、校长办公会应充分讨论,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校长或与会者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并对议题进行议决。参加议事人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应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提倡弃权。
4、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十一、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基本要求
1、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人员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校长及时汇报。
3、对无故不执行决定的,要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4、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督办,要担负起信息反馈和督查任务。
5、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的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二、校行政工作会议事内容:教师年度考核,教学、后勤人员工作安排,仟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讨论处理教育教学工作有关重大事情。
十三、校务委员会议事内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调资晋级,万元以上重大资金安排,学校发展规划以及需要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情。
十四、与会人员的要求: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中要认真做好笔记。与会人员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当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服从集体的决议。与会人员要保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除执行会议内容外,不外传会议议事内容。
【篇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 )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 )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 )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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